2007年10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假冒商标标识 为利配合默契
吴方明

  为获取不法利益,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。日前,缪某等4人被义乌警方移送起诉。
  缪某在义乌市稠州路经营包装印刷店。今年6月上旬,一客户要求其加工印刷假冒“HP”商标的25000只打印机墨盒包装盒。之后,缪某就按客户提供的包装盒样品,联系从事设计制版的温某,要求帮助按样品盒设计制造一副印刷用的菲林片模版。温某在明知这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,帮缪某设计制造了一副四色菲林片模版。接着缪某又联系某印刷公司的王某,要求按包装盒样品和菲林片进行加工印刷。王某即组织工人按照缪某提供的包装盒样品和菲林片、白纸进行加工印刷。6月10日,缪某又联系了某纸面上光厂的叶某,叶某也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下,帮助缪某将非法印制的假冒“HP”商标墨盒包装盒进行了上光。
  6月13日,缪某准备将这批非法印刷的24200只假冒“HP”商标的墨盒包装盒发给客户时,被义乌市工商局查获。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于6月和7月被警方抓获。